長沙縣站11月19日訊(星沙時報記者 孫占鋒)昨日,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《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、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》,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。其中規定,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,而購買或建造、翻建、大修普通自住房的,2年內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,無房職工每年可以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。公積金新政自2014年12月18日起實施。
  通知規定,職工本人(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)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(包括商品住房、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),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,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,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上年度匯繳額的50%。此前,租房滿6個月方可申請提取。
  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,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2年內,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;建造、翻建、大修普通自住房的,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起2年內,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。  (原標題:12月18日起長沙職工連繳公積金6個月可申請貸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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