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敏、安菁和聶兒在河南某高等醫專讀醫療美容專業,2012年6月,學校安排她們到南京香住貿易公司實習,每日跟著師傅為顧客服務。8月初,她們離開師傅獨自上崗,成了為顧客服務的美容師,並撐起該公司的一家美容院。當時公司答應給她們的待遇除了每月1500元底薪之外,還有提成和獎金,但是當她們準備離開時,這家外資美容院的負責人堅決只肯付底薪,要克扣3個女孩2萬元的獎金和提成。
  通訊員 黃濤常開餘揚子晚報記者賈曉寧
  事情的起因是2013年4月,三人要求返校繼續完成學業,要求公司派人接替。當時三人已經獨立撐起了該公司河西恆仁店的經營。葉敏擔任店長,安菁兼管物料,聶兒專門美容。按照公司提供的工資表,三人不僅有底薪還有津貼提成,說白了3人已經被公司確認為正式職工。但是3人只是實習,當她們提出返校的時候,外資老闆拒絕支付3、4月份的提成和獎金,就是基本工資,也要扣在職期間的住宿費等。這樣一來,3人要被扣除2萬元左右,這對3個年輕人來說是一大筆錢,於是她們找到鼓樓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,法援律師介入調查。就在這個過程中,等不起的聶兒只好先回家了。葉敏和安菁守在南京, 在律師的幫助下將公司起訴到鼓樓區人民法院,分別要求香住公司支付工資10336元和5859元。
  庭審中,兩人出具了大量的書證、電子文件、錄音資料等,還請到香住公司的職工到庭作證。香住公司提供了部分工資表、工資簽收單據,但拒絕提供葉敏、安菁3、4月份的業績統計、工資統計等資料。公司提供的工資表、簽收單據,恰恰印證了葉敏、安菁和證人的陳述,證明兩原告的收入性質為工資而非實習費,金額也不是固定的1500元。案件經過多次開庭,法院認定葉敏、安菁與香住公司之間分別為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,判決支持了葉敏、安菁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  香住公司不服、提出上訴,認為一審法院沒有證據證明兩學生的工資數額,故而判決結果沒有事實依據。香住公司忽略了一個重要的舉證規則,由於勞動報酬的計算和支付資料完全由單位一方管理,所以單位負有舉證義務。一審期間,葉敏、安菁就自己應得的工資數額提交了大量詳細的證據,而香住公司始終未就3、4月份工資提交證據、進行反駁。相反,其提交的其他月份的工資表、簽收條,在客觀上是有利於葉敏、安菁的。二審期間,考慮到勝訴後的執行難問題,葉敏、安菁在支付金額上作了讓步,雙方協商解決,香住公司一次性支付葉敏8800元、安菁4800元。近日,兩名學生已經拿到該工資。而沒有堅守在南京的聶兒現在也向鼓樓法援中心求助,要討回自己的獎金提成。
  律師點評
  支付實習費還是工資 應根據實際勞動關係
  承辦此案的法援律師常開餘表示,這是一起由學生實習引發的勞動報酬糾紛案。有這樣一些企業,長期、專門利用學生實習機會,以極低的成本獲得與正式職工一樣的勞動成果,從中賺取巨額利潤。糾紛的核心是,學生們在實習期間已經發生身份轉化的情況下,如何認定其身份、維護其合法權利。香住公司在經過簡短培訓後,將學生派往正式勞動崗位為企業獲利,通過具體行為,改實習費為工資,改單一付費為有提成、獎金的組合工資,甚至用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搶先占據優質勞動力資源。當糾紛出現後,又試圖引用《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》關於實習生的規定,來否認或掩蓋這一事實,客觀上造成了實習學生的權益損害。法院果斷地支持了兩學生的請求,對學生實習這一特殊用工現象中的糾紛處理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。  (原標題:外資美容院扣3實習生2萬獎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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